专业号

一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

二、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

三、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

四、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。

五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,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、管理。

六、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。

七、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。

八、组织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,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。 

九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,组织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指导服务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。 

十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,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,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。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。 

(十一)林业和草原科技、教育、宣传和外事工作,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,承担湿地、防治荒漠化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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